Adsense Script

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2015-2016學券申請) 龍B可以申請學劵啦

龍B可以申請學券啦~

大家認住係 2015/16 讀 K1  ( 即係下年9月開學)

同埋係2012 出世既龍B

註: 2013 出世既龍B/蛇B要下年先申請

唔係龍B 2014-15 (今年) 9月讀N 班 ~

好多人都攪錯...

N 班係無學券架~

不過今年政府新攪既

記得好似收到申請,會收到SMS 既 ~

7-8 月申請 ~ 最快~11月就會收到學券~

一收到張學券....記得大家好好保管

因為呢張學券好值錢.....係今年第一次要拎黎留位用~

同埋只可以留位留一次......要轉校....要問舊學校拎番

[可以即時比番家長..唔駛submit 上教育局住]

再拎番去新學校留位架...

最大好處係由於實體只有一張.....只可以何一間有學券既學校番位

佢地學校一次cutoff 先submit 上教育局


大家要番意...無學券既學校係唔駛行呢套 !!!

即係申請幾多間無學券都得架 !!


不過有d 無學券幼稚園參加「一人一位」學校又會跟番政府 ~

係咪好煩 !!!

不過唔駛理住先啦~


有時間就donwload form 申請定先啦~..

無壞丫 !!

================================================
blog 最底仲有"各區幼兒班學額及空置學額數目比大家參考"
================================================


申請人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 務處或學資處索取下列文件:

申請文件2015/16 學年
(1)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SFAA 244C〕;及
下載PDF檔案格式 
(2)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指引」〔SFAA 245C〕。
下載PDF檔案格式 

 申請人亦可在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或 學資處網頁http://www.sfaa.gov.hk下 載有關文件及表格。


Application form download link : http://www.sfaa.gov.hk/pdf/common/Form/kcfr/SFAA_244C_(1516).pdf


指引: http://www.sfaa.gov.hk/pdf/common/Form/kcfr/SFAA_245C_(1516).pdf







學券實體



2015-2016 幼稚園準備 - 僅8間私位幼稚園參加「一人一位」


2015-2016 幼稚園K1準備 Round 2- K1 收生安排簡介會

2015-2016幼稚園N班入學Round 13: 幾時申請K1 學券 /收生安排 

(有咩野要注意? 細B or 超大B點算?)


學券制幼稚園推「一人一學位」 我覺得無用 !!


已宣報退出學券制的幼稚園名單 (無學券)


聖公會幼稚園
天主教聖猶達幼稚園*
香港靈糧堂幼稚園
聖公會幼稚園(畢拉山)
聖保祿幼稚園
九龍禮賢學校
鑽石山靈糧幼稚園
宣道幼稚園
啟思幼稚園(九龍塘正校)
民生書院 (幼稚園部)
寶血幼稚園
玫瑰崗幼稚園
東區的蘇浙小學校
灣仔區天主教聖瑪加利大幼稚園
九龍城區培正小學的幼稚園部
大埔區天主教聖保祿幼兒園
迦南幼稚園 (全線)
連傳統<培正幼稚園>
深水土步區的崇真小學暨幼稚園(英普)
都退出學券/無得申請學券~

大家有時間可以睇下全港幼稚園排名 Top 10 既...係得番一間(協恩)有得申請學券既 !!

不過幾千人爭


有時我地未必出得切blog....想知道我地最新既update , 大家快d黎Like 啦

關於永勝文&文迪


===============================

其他參考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是一項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每個家庭請在有關學年在同一份申請
表格內,為所有合資格而未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學券」)的子女申請學券資助。學童若已持有學
券,則毋須重新申請。請在填寫前詳細閱讀本指引內的每一環節。
注意: 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 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評定學童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資
格。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金錢利益,即屬違法。根據<盜竊罪條例> (香港法例第210章),任何人士如
觸犯上述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甲. 一般資料

1 .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1.1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稱「學券計劃」)是以學券形式直接向家長/合法監護人/註冊託管人提供學前教育學
費資助,讓入讀學券計劃下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以下合稱為「幼稚園」)幼兒班
(K1)、低班(K2)及高班(K3)的學童,獲得學費資助。通過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的學童每人可獲發一張學
券,家長只須將學券交予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便可獲得資助。家長如欲查閱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
名單,可參考教育局網頁www.chsc.hk/kindergarten/ 內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概覽]。
2. 2 0 1 5 / 1 6學年幼稚園幼兒班收生安排
2.1 教育局將於2015/16學年實施幼稚園幼兒班(K1)的收生安排,2015/16學年的「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簡
稱「2015/16學券」)會用作2015/16學年幼兒班註冊留位之用。因此,家長如欲為其子女申請在2015/16
學年入讀幼稚園K1班,須於2014年7月至8月期間向學資處申請「2015/16學券計劃資格評估」,合資格
學童一般可於2014年11月取得「2015/16學券」。
2.2 家長應向幼稚園了解其校本收生機制,包括相關程序、準則、面見安排、報名費等,並按個別幼稚園的
要求索取報名申請表格及遞交入學申請。
2.3 幼稚園會於2014年12月底前通知家長入學申請結果。
2.4 如家長接到通知其子女被取錄,家長須在充分考慮後選擇一所幼稚園,並於2015年1月22日至1月24日
(即「統一註冊日期」)到該所幼稚園遞交「2015/16學券」並繳交註冊費,以完成註冊手續。此措施是
為避免一名學童同時佔多於一個學位,以致影響其他申請人。
2.5 教育局會由2015年2月初(即「統一註冊日期」後)開始發放幼稚園的K1空缺資訊。如家長有需要,可
於教育局網頁、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及通過教育局電話熱線查詢有關資訊。

3. 學券申請資格
3.1 申請學童必須
(a) 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請提供列印在指引乙部第3.2節所述的證明文件);及
(b) 在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並將會在2015/16學年就讀幼稚園。學童若在2013年1月1日或之
後出生,則不合乎資格申請2015/16年度學券計劃。
3.2 學童若只持旅行簽證、雙程通行證或學生簽證來港,均不合乎資格申請參加學券計劃。
3.3 所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能符合上述 3.1節條件和未持有學券的兒童,須與其他學前兒童一樣,
申請參加學券計劃,以獲取學券的學費資助。
2015/16
6
 2
SFAA 245C
3.4 學童若已年滿六歲,一般應入讀小學。家長可致電 2832 7700 / 2832 7740,向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查詢
有關小一派位的資料,或致電教育局24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2891 0088 查詢詳情。若家長認為學童
須在2015/16學年接受學前教育,而學童尚未申請參加學券計劃,家長可嘗試為子女申請學券,但必須
出示該學童在2015/16學年將被幼稚園取錄的證明文件,以及家長聲明該學童未有參與2015年9月小一
入學派位,以供學資處考慮其學券計劃申請。
3.5 已獲發學券的學童,毋須重新申請。
4 . 申請程序
4.1 申請人必須是申請學童的父或母;否則,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第四部詳細解釋不能遵守此要求的原
因,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2 資格評估申請時間表
時間 程序
2014年7 月 2 日
開始
申請人可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信封內,貼上足夠郵費,寄回學
資處,或將申請文件放入信封 並 封口,封面寫上「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2015/16)」,投入設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學資處收集箱
內。
在收到申請後的
十個工作天內
學資處會在收到申請表後的十個工作天內以短訊形式發出「申請確認通知」予申請
人的流動電話號碼或將確認通知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如申請人在寄出申請表
後三星期仍未收到學資處發出的確認通知,請致電學資處24小時熱線2802 2345
詢,以免因郵遞失誤而拖延申請。
2014年7月至8月
遞交申請表
學資處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可在2014年11月以郵遞方式發放學券給
申請人。但若申請人需補交資料,學資處則需待其回應,因此通知須稍後發出。
2014年9月或以
後遞交申請表
學資處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但不早於2014年11月前完
成審核,並發放2015/16學券。
注意︰申請人如欲收取本處的「申請確認通知」短訊,請務必提供一個有效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否
則,本處會將確認通知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4.3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放入信封,貼上足夠的郵費,寄回學資處(若郵費不足,
申請表將不能寄達學資處,而本處亦無法處理有關申請)。學資處的通訊地址已列印在第六頁底。申請
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放入信封並封口,封面寫上「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2015/16)」,投入設在學資處
的收集箱,詳情可參閱上述第4.2節。
4.4 用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4.5 申請期限
申請「2015/16學券」時間如下:

預計入學時間 建議申請時間
2015/16學年學期開始 2014年7月至8月期間
2015/16學年學期開始後 入學後或不遲於2015/16學年學期完結前(2016年7月底前)

在學期開始後一段時間才入讀幼稚園班級的申請學童,若在入學時申請學券計劃的資格評估,而又被
評為合資格,便可在提出申請的學年內受惠於學券計劃。資助額會按比例參照其遞交申請的月份或入
讀幼稚園的時段計算,以較遲者為準。填妥的申請表必須在學年結束前送達學資處處理,以便在學年
內兌現學券,當局不會接受兌現上學年學費資助的申請。
4.6 更改已提交的申請資料
在申請過程當中,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有所改變,或申請人欲更改或補充申請資料,申請人必須盡快
通知學資處。任何更正必須於變更日期起計三十天內通知學資處。更改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並
備有申請人簽署,通知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須一併寄回學資處辦理。如有需要,學資處亦會要求申請
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以處理有關申請。若申請人未能在學資處要求進一步資料的日期後三十天內提交
需要的資料,有關申請便自動作廢。所有重覆申請將會延誤處理申請的過程。 3
SFAA 245C
4.7 申請上訴
 如申請人對資格評估結果不滿意,可在學資處發出書面通知日期後的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資處
申請重新評估。申請表格必須附上申請人的簽署,並詳列理由及提供充足證明文件。處理重新評估申
請一般需時九十天。
4.8 申請其他學費資助
學童若能符合資格申請學券,便可獲發學券。申請人只要在學童入讀學券計劃下本地非牟利幼稚園
時,向幼稚園遞交學券,學童便可獲學券的學費資助。若學券的資助不足以支付學童幼稚園的學費全
數,而申請人家庭有經濟需要,申請人可另外再為申請學童申請2015/16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
減 免 , 惟須遵照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 免 計劃的條款。「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 免 計 劃
(2015/16)」申請表預計將於2015年7月左右派發,當申請表格可公開索取時,學資處會立即分發申
請表給幼稚園及幼兒中心,並同時會在學資處網頁上載申請表格、公布申請方法和計劃的詳情。

5 . 提供/處理個人資料

5.1 申請人有責任詳實及真確地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供所有證明文件副本。請申請人仔細查閱第六頁的「遞交
申請前的覆核清單」,以確保已備妥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學資處將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來評估申
請學童的資格。如提交或填報的資料不完整,有可能導致申請延誤,甚至不獲進一步處理以致有關申請
被學資處取消。
5.2 申請人在這項申請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及學資處就申請要求的補充資料,將會被學資處、教育局披露給學
資處/教育局的代理人及政府各有關決策局/部門作下列用途:
 處理及核實有關申請,以及就合資格幼稚園向教育局提出兌現有關申請學童的學券時作核證,包
括將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所提供的資料與學資處及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儲存與學生
資助有關的個人資料作覆核,以避免雙重資助;
 就有關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的處理、學資處發放的其他學生資助及學券兌現的事宜,在有需
要時,將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的個人資料與學資處及/或入境事務處資料庫載有有關
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的個人資料進行資料核對程序,以防止及偵測詐騙,以及作管理
有關償還拖欠須追討的資助等事宜;
 追討多兌現的學券款項(如適用);
 統計及研究;以及
 處理查詢事宜。

5.3 申請人所提供其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資料,學資處可因應上文第5.2節所提及的用途,或在申請人同意
下,或在法例授權或規定須予披露的情況下,向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有關學校披露。
5.4 申請人若在申請內誤報或漏報資料,其申請資格可能被取消及/或被要求全數歸還已兌現的學券款額,
更可能被檢控。
5.5 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學資處概不發還。不過,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第 18 和 22 條,以及附表 1 第 6 原則,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更正申請表內填寫的個人資料。此外,
申請人亦可索取其個人資料的副本,但須支付有關的行政費用。此項要求須以書面形式向學資處助理監
督(行政)提出。

6 . 查詢
6.1 有關學券計劃的詳細資料,可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至於申請詳情則可瀏覽學資處網頁
www.sfaa.gov.hk。申請人亦可就個別申請致電以下的查詢熱線:


學資處24小時熱線:2802 2345
(1823的客戶服務主任會無間斷地接聽熱線查詢)
        
乙. 填表須知
請依照申請表格及本指引的指示,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清楚填寫申請表格第一至第六部。 4
SFAA 245C
第一部 申請人資料
1.1 申請人可選擇填寫「稱謂」,以便日後聯絡。
1.2 申請人必須為申請學童的家長,否則須在申請表第四部提供書面解釋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1.3 申請人應填寫自己的香港身份證 號碼及遞交有效 香 港 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 並 沒 持 有 香港身份
證,則請 填寫「 其 他 身份證明文件 類 別 」部分 及遞交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副 本 ( 如內地 居 民 身
份證、旅行證件等)。
1.4 通訊地址應 為本港境內的地址。 申請人如 非 在香港居住,除 提供住 址外,請提供一個香港通訊
的地址,否則在郵遞結果給申請人時,可能會引致延誤。
1 . 稱 謂 # 先 生 女 士 小 姐
2 . 英文姓名

3 . 中文姓名
4 . 身份證明文件類 別及號 碼 # 香港身份證號 碼: B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1 . 3 節 ) 證明文件號碼:
5 . 出 生年 份 年
6 . 住址( 請用英文填寫) F l a t (室) F l o o r (樓) B l o c k (座)
大廈名稱
屋 ?/村名稱
街道名稱及號數
分 區
地 區 # H K(港島區) K L N (九龍區) N T(新界及離島區)
7 . 香港通訊地址 F l a t (室) F l o o r (樓) B l o c k (座)
大廈名稱
屋 ?/村名稱
街道名稱及號數
分 區
地 區 # H K (港島區) K L N (九龍區) N T (新界及離島區)

8 . 本 地流 動電 話號 碼


第二部 配偶資料
2.1 申請人可選擇填寫此部 分 ,以提供更全面以家庭為單位的 申請資料。 假若學童獲准暫留香港,
申請人 務必提供學童父母的資料,並附上其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 (請參照下文第3 . 2節)。如此部
分不適用(如申請人與配偶已離婚/分居或配偶已身故),申請人可將整部分留空。
2.2 申請人應填寫配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遞交配偶的有效 香 港 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 配偶並 沒 持
有 香港身份證,則請 填寫「 其 他 身份證明文件 類 別 」部分 及 遞 交 配 偶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第三部 申請學童資料
3.1 此 部 分 只 需 包 括 符合甲部第 3. 1 節所述 條 件 的學童。一般而言,學童的年歲及相應適合入讀的級
別如下:
學童在 入學年度 8月 3 1日的年歲 入讀級別
最少年滿兩歲八個月 (即在2 012年1 2月3 1日或之前出生) 幼兒班( K 1)
最少年滿三歲八個月 (即在2 011年1 2月3 1日或之前出生) 低班( K 2)
最少年滿四歲八個月 (即在2 01 0年1 2月3 1日或之前出生) 高班( K 3)

3.2 為 證 明 申 請 學 童的香港居民身份,申請人應遞交申請學 童的 香港出生證 明 書副本 (最後一 欄 顯
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經已確定」)。
如未能提供香港出生證 明 書 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 性 居民身份 為 「未經確
定」,申請人則 須 遞交下列其中一項申請學 童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之副本 ( 連 同 香 港 出 生 證明書
副本,如可提供):


 ( a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b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第一至三頁);
( c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d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 ) 單程通行證;
( f )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簽 發 的 入 境 許可證 ,或由其他國家 /地 區 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 並 獲
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或
( g ) 香港居留許可證(I D 2 3 5 B ) 。
如申請學 童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屬(f) 或(g) 類,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學童必須向學資處出
示 其 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包括 持 證 人 資 料 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 事 務 處在有關人士 的旅行
證 件 上 最近期簽發及貼附在證件上的簽證標記 之 頁 ,及由入境 事 務 處簽發顯示申請人、 申請人 配
偶及申請學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蓋印之頁)。



中文姓名

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 # 香 港出 生證明 書號碼: 香 港身 份證號碼: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3 . 2 節 ) #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 證明文件號碼:
 年 月 日
 與申請人關係 # 子/女 其 他 (請於第四部書面解釋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於2 0 1 5 / 1 6學年就讀幼稚園的班級 # = 高班( K3 ) = 低班( K2 ) = 幼兒班( K 1 )

第四部 其他有關家庭狀況的特別資料
4 . 1 申請學童若非申請人的子女,申請人必須在此部分解釋為何申請學童不是由其父母為其申請學券,並
提供申請學童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如申請人未有在申請表格第四部作出解釋或所作的
解釋不獲學資處接受,學資處會終止處理有關申請。
第五部 通知申請結果所採用的語言
5.1 在申請學童被確認為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後,申請學童會獲發一張資格證明書。申請人可選擇圈出編
印資格證明書時應採用的語言。若申請人並無指示,學資處將參照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採用的語言,來
編印資格證明書。
第六部 承諾及聲明
6.1 請細閱指引內每一環節,並在申請表格第六部承諾及聲明部分簽名。若此部分未有簽署,學資處將不
會繼續處理申請。

        
丙. 派發學券須知
1.1 學券是用以證明申請學童合乎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文件。學券的有效期是根據申請學童在2015/16學年
入讀的幼稚園級別決定,有效期為一至三年。詳情可見以下一覽表:

學童在 2015/ 16年入讀的級別 學券的有效期
幼兒班( K 1) 三年
低班( K 2) 二年
高班( K 3) 一年


1.2 學資處將以郵遞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由 於 學券將會郵寄至合資格申請人的住址或香港通訊地
址,所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的住址或香港通訊地址。倘若申請人在申請過程當中變更其住
址或香港通訊地址,請盡快通知學資處,否則學券便無法成功郵遞給申請人,而申請人最終需承擔有關
後果,包括無法兌現學券資助。

1.3 遺失或損毀學 券 ,應立即通知學資處 24小時熱線2802 2345註銷。 已 註 銷的學券,即使尋回,亦不
可再作兌現。申請人可向學資處補領學券,在繳交有關費用後,學資處會重發學券。

         

丁. 成功申請人士因違反承諾及聲明而須支付的損害賠償及未償還利息的責任


1.1 申請獲批准後,在學券有效期內,以及其後的一年,申請人需備存一切與學券計劃申請有關的資料、
申請表格副本和學券正本,與教育局、學資處及其授權的機構的人員充分合作,並迅速應他們任何一
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及文件,以供查閱、核證、影印或作其他為管理和監察學券計
劃運作而進行的用途。

1.2 如 這項有關學券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簽署申請人不遵從或不遵守本申請表第六部由申請人簽署的
承諾及聲明 ( 「 承諾及聲明 」 ) 內 的任何條 文,政府可藉給予申請人的書面通知,要求申請人在通
知所指明的期間內 , 及若無指明期間的情況下即時向政府支付(政府可在通知中指明的)款項,作
為算定損害賠償 ( 而不是罰款 ) , 用 以 補 償 政府向有關幼稚園,依據該 學童的學券兌現所支付的款
額 ( 全數或部分 ) ,並要求 申 請 人 向 政府支付上述款項的利息,而 申 請 人 須 遵 從 該 通 知 所 載 的 要
求 。利息須由到期日起按日累算,利率為香港上海 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釐定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加年息2 . 5 %,一直計至付款為止。本節並不損害承諾及聲明第5段所述的政府的權力。

        

遞交申請前的覆核?單 (請在完成以下每項事項後,在右方格填上  號)



1 .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各項及核對所有資料正確無誤,並於第六部承諾
及聲明簽署?

2 . 你是否已夾附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3 . 你是否已夾附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 
4 . 你是否已夾附所有申請學童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5 . 如申請學童不是你的子女,你是否已在申請表第四部作出書面解釋及提
供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學童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

6 . 你是否已在信封上貼上足夠郵費? 
7 . 你是否已影印及備存一份填妥的申請表格?



請將所需提交的證明文件連同填妥的申請表寄回學資處

通訊地址

學生資助辦事處
香港九龍尖沙嘴郵政信箱9 5 757號
「申請學前教育學券計劃(2015/16)」


Referene :

Ian Tsang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asp?id=290307&section_name=wtt&kw=-1


升學解碼——「細B」的抉擇
2014-06-20
對於一眾「龍B」(生於二○一二年的幼兒)家長,這邊廂可能才安頓好今年入讀俗稱「兩歲班」的幼兒園,那邊廂很快又要為申請明年入讀幼稚園幼兒班籌謀。原因是隨?出生人口遞增,每年入學人數也不斷增加,在幼稚園學位漸見緊張之下,教育局決定在來年的幼稚園幼兒班入學申請推行「一人不佔多位」的政策。

        但現實中部份「龍B」家長依然徬徨,原因是一些在年尾出生(即九至十二月)的幼兒(俗稱「細B」),因在開學時仍未足兩歲尚未獲取錄,另一邊廂在申請「兩歲班」的經歷中飽受挫折後,卻又要快將面對另一輪競爭更激烈的幼稚園申請。

        作為「細B」的家長,當前最困惑的並不是新推行的幼稚園申請政策,而是究竟應該在來年再次申請「兩歲班」、還是幼稚園幼兒班呢?

        其實要解答這問題很簡單,在大部份情況下都應選擇申請幼稚園幼兒班,因為在一所同設幼稚園及幼兒園的學校中,每年申請及面試周期都會安排先面見幼稚園、後才接見「兩歲班」的申請人。所以,如果「細B」在參加過幼兒班面見後即使未能獲取錄,老師或會建議合適的幼兒改為入讀「兩歲班」,一石二鳥。

   
在申請「兩歲班」過程中有不愉快經驗的家長或許會懷疑,申請幼稚園的競爭不是要比申請「兩歲班」更激烈嗎?這個當然不能否定,因為幼稚園的選擇更多,而申請人數亦同樣增加了。但相比申請「兩歲班」,幼稚園幼兒班的學額足足是「兩歲班」的一倍,在提供足夠名額讓所有適齡幼兒入讀之餘,其實在大多數地區均有不少空置學額!

        附上本年度各區幼兒班學額及空置學額數目,「細B」家長不用擔心,努力加油!iantsang@ymail.com

        2013/14學年幼稚園幼兒班學額及空置學額數目

        幼兒班學額 空置學額 空置率

        中西區 2,324 460 20%

        灣仔 2,645 373 14%  <--好Full

        東區 5,077 1,069 21%

        南區 2,318 679 29%

        油尖旺 2,428 389 16%

        深水? 3,637 762 21%

        九龍城 9,138 1,295 14%    <--好Full

        黃大仙 2,788 472 17%

        觀塘 4,562 930 20%

        葵青 4,178 856 20%

        荃灣 2,471 416 17%

        屯門 4,420 480 11%

        元朗 5,984 510 9%

        北區 4,136 212 5% <--重災區 !!

        大埔 2,612 389 15%

        沙田 5,387 1,066 20%

        西貢 3,571 693 19%

        離島 1,617 418 26%   <--好正常

        所有分區 69,293 11,469 17%

        資料來源:《教育局》

        IanTsang

1 則留言:

  1. 十分多谢分享呀!
    請問知点解北区空置率仍有5%?我以为会full!

    回覆刪除